政策申报丨科技型企业入库奖励政策
创新型企业入库申报条件公布,市级、两江新区、渝北区、巴南区针对企业入库制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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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丨2024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4-05-27 11:13 一、支持背景 为更好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2024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二、支持方向 根据年度资金使用方向,第二批申报指南主要包括: 1.“渝悦消费”新场景 2.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 3.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 4.首店首发经济 5.火锅食材爆品打造 6.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7.电子商务发展 8.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项目 9.茧丝绸发展项目 10.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第二批) 三、部分申报指南 (一)“渝悦消费”新场景 1.申报条件 (1)主体明确,区域隶属性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2)特色鲜明,示范引领性强。坚持品质化、多元化原则,适应分层次多样性消费需求,做优项目品牌,重点培育打造时尚潮流、特色鲜明、业态融合的巴渝特色消费新场景,展示重庆消费载体形象,体现重庆消费独特魅力。具体为:①时尚潮流名mall名店。②山城记忆名街名镇。③融合创新名馆名园。 (3)营运规范,项目成长性强。申报项目商业基础条件好,消费环境氛围浓厚,管理规范有序,近2年内无重大环保、安全责任事故。 2.支持条件 给予30万元/个资金奖励,2020年以来享受过同类型政策支持,所获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按差额一次性补足,超过30万元的只授牌,不再重复奖励。 (二)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 1.申报条件 (1)商圈(步行街)以带状或网格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适度延伸,商业及服务设施高度聚集,禁止、限制机动车通行或有效做到人车分流,发展潜力大,区位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强,有较强辐射力和消费吸引力,改造提升提质发展效果明显,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2)商圈(步行街)范围内企业销售额应在20亿元以上。 (3)申报主体系商圈(步行街)的实际管理或运营主体,对商圈(步行街)有较强管控能力,在推进商圈(步行街)改造提升和提质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支持条件 50万元资金奖励 (三)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 1.申报条件 (1)已建成区县级夜间经济集聚区,商业基础条件和环境好,夜间消费氛围浓厚,街区管理规范有序,具备创建市级示范区的良好基础,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申报主体系街区的实际运营主体或日常管理单位,对街区具有较强管控能力,在推进街区改造提升和提质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支持条件 50万元/个的资金奖励 (四)首店首发经济支持 1.申报条件 (1)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的商业运营商: ①在重庆地区运营,并在2023年9月1日(含)至2024年9月30日(含)持续引进品牌首店或旗舰店。 ②引进的商业品牌首店、旗舰店入驻重庆后,持续经营,有效带动消费增长。 ③引进的首店、旗舰店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④申报主体同期未获得同类型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2)协助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的第三方机构: ①在2023年9月1日(含)至2024年9月30日(含)期间,实际协助重庆引进品牌首店或旗舰店。 ②协助引进的商业品牌首店、旗舰店入驻重庆后,持续经营,有效带动消费增长。 ③引进的首店、旗舰店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④申报主体同期未获得同类型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3)品牌新品首发首秀支持政策的主办方: ①自2023年9月1日(含)至2024年9月30日(含),在渝组织举办全球性、全国性、区域性品牌首发首秀活动。 ②首发首秀活动影响力强,助推消费效果明显。 ③申报主体同期未获得同类型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本土企业“走出去”连锁化发展支持: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经营服务类的重庆市连锁经营企业,且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②自2023年9月1日(含)至2024年9月30日(含),持续在市外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开展功能创新、业态复合、跨界融合发展。 ③在市外开设的直营门店,持续经营,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④申报主体同期未获得过同类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5)市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来渝发展支持: ①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市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来渝落地注册全球总部、区域总部或结算中心等营运机构等。 ②自2023年9月1日(含)至2024年9月30日(含)在渝开设直营门店并开业运营,且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③开设的直营门店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④申报主体同期未获 得过同类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2.支持条件 (1)纳入支持的商业管理运营商、第三方机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对在渝开展首发首秀且符合条件的活动组织企业(主办方)根据评审结果按不超过活动投入经费(宣传推广、场租、展场搭建等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3)对符合条件的“走出去”发展本土品牌企业,根据评审结果按不超过投资额15%、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4)对符合条件的来渝发展市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根据评审结果按不超过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四、申报时间 1.“渝悦消费”新场景:2024年8月15日前 2.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2024年7月15日前 3.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2024年7月15日前 4.首店首发经济:2024年9月1日—10月10日 5.火锅食材爆品打造:2024年5月25日前 6.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2024年8月31日前 7.电子商务发展:2024年6月15日前 8.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项目:2024年6月30日前 9.茧丝绸发展项目:2024年5月31前 10.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第二批):2024年6月30日前 政策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详情咨询:重庆智酷创服平台 QQ群:199483686 在线咨询 热线电话(微信同号): 17320322783 13310224731 — EN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