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丨科技型企业入库奖励政策
创新型企业入库申报条件公布,市级、两江新区、渝北区、巴南区针对企业入库制定奖励...
一、支持背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申报范围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三、申报条件企...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石,其健康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3月6日上午9:30,由重庆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主办,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重庆智酷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的2024年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宣讲辅导会(两江新区专场)在海王星举办。本次活动重庆市经济信息...
一、支持背景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24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申报条件(一)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
一、支持背景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市经济信息委决定开展2024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二、申请条件(一)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
2024年1月26日,再见2023,你好2024 “秉初心·砺新程·熠未来”智酷创客年会在海王星科技大厦C区1楼会议室举行。本次创客年会汇聚了创业嘉宾领导、智酷合作伙伴、服务企业、园区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代表,共同探讨创新、分享经验,共同描绘2024年的美好蓝图。 活动以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郭洪刚,重庆孵化器协会秘书长、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副主任雷程亮,星系列楼宇党委副书记陈涛三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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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江津区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2-02-18 13:46 2021年度江津区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 政策背景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激励政策)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12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 1、江津辖区内登记注册,且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和江津区产业规划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不含种养大户)及社会团体。 2、2021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且未享受过其他激励(补助)的建设内容。 奖励办法 一、建设标准化(富硒)产业基地 获评国家(部委)级、市级、区级各类农业示范基地,单个基地奖励5-30万元。 二、支持花椒产业发展 以本地花椒为原料,在医疗、日化、保健等领域成功研发生产新产品的,按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 以花椒枝干、花椒叶、花椒籽等果皮以外的副产物为原料,生产食用品、活性炭、有机肥等产品的,按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 花椒产品出口到海外市场的,按1万元/吨给予奖励; 经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购买花椒收益保险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亩的保费奖励。 三、建设农田水利设施 经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立项,集中连片宜机化整治农田面积达300亩以上的,单个项目奖励30-100万元; 新建准公益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按50%-70%进行补助; 新建节水灌溉工程的,按500-700元/亩进行补助。 四、推进“互联网+”应用 在农业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应用物联网设备或技术,并达到相关追溯要求,一次性投入20万元(含)以上,按4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扩大加工规模 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开展本地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投入市场效果较好的,按新改建投用生产线投资额的30%-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六、搭建科技研发平台 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当年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研发活动对产业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的,按3-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着力科技成果转化 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引进先进生产技术或加工工艺生产新产品,且该产品年度销售额达200万以上的,按销售额给予5%的一次性奖励。 八、发挥企业带动力 对常年吸纳就业人数超过20人以上(以缴纳社保人数为准),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5万元/年的奖励;对带动建卡贫困户连续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每带动1人每月补助200元。 九、实施金融税收支持 年收购本地农产品金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开展农产品加工的,按当年区级税收留存部分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以本地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主体年贷款实际支付利息10万元以上的,按照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十、推进质量认定 新认证一个无公害农产品,奖励1万元; 新认证一个富硒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含转换期),奖励3万元; 复查换证一个无公害农产品,奖励0.5万元; 续展一个绿色食品、富硒产品,奖励2万元; 在国家级、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时更新数据,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达到追溯要求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个。 十一、促进品牌创建 新获得一个名特优新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分别奖励10万元、10万元、2万元; 新获得百家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奖励10万;新获得一个中国驰名商标,奖励50万元; 新注册一个地理标志商标、新登记一个农产品地理标志、新获批一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20万元; 获评年度“十大农产品创意包装”及“十大富硒农产品”的,每个奖励1.5万元。 十二、扩大品牌影响 经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宣传我区品牌农产品的,给予宣传费用20%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新获得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的,给予被授权单位0.3万元奖励。新改建富硒农产品门店的,每个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三、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 参加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在国外、市外、市内、区内参加农产品开展展示展销活动的,分别给予每次2万元、1万元、0.5万元、0.1万元的奖励。 十四、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花椒等本地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生产有机肥和生物燃料等产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对新采购生产设施设备的,按核定金额的45%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对生产商品有机肥的企业,按区内销售使用数量给予200元/吨的补助。 十五、培育壮大各类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表彰国家级、市级、区级示范,获评江津区“十强”“十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分别奖励1-10万元。 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类主体组织举办农事节气节会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的,给予奖励3-30万。 截止时间 2022年2月28日前 详情咨询 QQ群:199483686 在线咨询 热线电话:(微信同号) 17774965195 19923099351 13310224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