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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丨科技型企业入库奖励政策


创新型企业入库申报条件公布,市级、两江新区、渝北区、巴南区针对企业入库制定奖励...

推荐
11
2024/03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石,其健康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3月6日上午9:30,由重庆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主办,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重庆智酷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的2024年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宣讲辅导会(两江新区专场)在海王星举办。本次活动重庆市经济信息...

04
2024/03

一、支持背景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24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申报条件(一)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

26
2024/02

一、支持背景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市经济信息委决定开展2024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二、申请条件(一)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

30
2024/01

2024年1月26日,再见2023,你好2024 “秉初心·砺新程·熠未来”智酷创客年会在海王星科技大厦C区1楼会议室举行。本次创客年会汇聚了创业嘉宾领导、智酷合作伙伴、服务企业、园区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代表,共同探讨创新、分享经验,共同描绘2024年的美好蓝图。 活动以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郭洪刚,重庆孵化器协会秘书长、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副主任雷程亮,星系列楼宇党委副书记陈涛三位领导...

19
2023/06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总体目标是实现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具体来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万家、科技型企业超过6.7万家;第二阶段到2027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1.28万家、8.6万家...

政策解读丨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普惠性政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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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31 14:33

1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31231日。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号)


2202251日起,通过分享机制,降低市场化交易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号)


3﹒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政策,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和搭车乱收费行为,减轻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


4﹒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执行期限:至20251231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国家税务总局等4部委《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0号)

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

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延长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渝财规〔20218号)


5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执行期限:至20231231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3部委《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

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渝财规〔20221号)


6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6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社保局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7对吸纳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额(不含个人应缴部分)给予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社保局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8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5%12%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不低于1%,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暂缓缴存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在同一期间内,不得同时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

政策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委发〔20223号)


9实施低费率应急转贷周转金帮扶政策,为符合条件、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双百中的大型民营企业,提供最高额度8000万元、日费率0.1‰、最长15个工作日的应急周转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免收应急转贷周转金使用费。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1号)。


10提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推动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扩面增效。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73号),市经济信息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92号)


11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市级层面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尽快重塑企业信用。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3号)


1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6号)


13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和符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的通知》(渝环〔202057号)要求的建设项目,可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政策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环规〔20222号)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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